代理机构信息: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更正事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我公司组织的GW2015-JM108灌口镇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营)招标项目现作如下更正:
1、厦公采〔2015〕JM10802号《关于GW2015-JM108灌口镇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营)的更正通知》第1条“中标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项目生产运营所需的正式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申请,相应的申请费用和三年运维期的水电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合同期结束后及时向采购人和管理单位移交及办理过户手续。”更改为“中标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费用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项目三年生产运营所需的正式用水用电由中标人以中标人名义负责申请,开户及安装费用由采购人或代建单位承担;三年运维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合同期结束后及时向采购人和管理单位移交及办理过户手续。”
2、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变,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至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时00分。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