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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公司2015-2016远传水表组及一户一表远传系统采购(一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15-11-16 11:46: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2015-2016年度远传水表组及一户一表远传系统采购(一标段)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范围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区供水分公司、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庄供水分公司、佛山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新城供水有限公司DN15、DN20、DN25、DN40、DN50、DN80、DN100、DN150、DN200远传水表组及一户一表远传系统(含与现有大表配套的远传装置)年度采购。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是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区供水分公司、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庄供水分公司、佛山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新城供水有限公司DN15、DN20、DN25、DN40、DN50、DN80、DN100、DN150、DN200远传水表组及一户一表远传系统(含与现有大表配套的远传装置)年度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4 合同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实际下订单日为准)。合同期结束日以所有已下订单货物供应完毕且其质保期结束之日为准。为了保持跨年度工程的完整性,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中标人下订单,并要求中标人在2016年12月31日后的若干时间内完成到货、验收以及后续的质保期服务等,而中标人必须按照订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自行租赁仓库妥善保管订单上的远传水表组和远传装置。

  2.5 交货期:

  (1)对于口径在DN15-DN20的远传水表组和配套的远传装置,当单次订单订购数量不超1000个(含)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产品货物由中标人仓库发送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当单次订单订购数量超出1000个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货物由中标人仓库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超过上述期限10个日历天,可以视为不按期交货。

  (2)对于口径在DN25或以上的远传水表组和配套的远传装置,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货物由中标人仓库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超过上述期限10个日历天,可以视为不按期交货。

  2.6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远传水表组、远传装置和远传系统的供货、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供应、首次强检、专用工具、运输保险、装卸、搬运、仓储、二次转运、调试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达到验收标准要求;以及在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和人员培训;还包括与远传水表组配套抄表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供货、全生命周期内使用权的移交和系统升级、培训、调试、维护,并与招标人现行的营业收费系统衔接。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且远传系统抄表成功率不低于99.5%,抄表准确率不低于 99.5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上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DN15、DN20、DN25、DN40、DN50、DN80、DN100、DN150、DN200的水表产品必须包括在许可范围内;

  4.2.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2.3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水表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4.2.4投标人需提供水表产品经市级或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定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报告。

  4.2.5 201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日为准),投标人成功地向1个(或以上)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企业提供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并且规格为DN15或以上的远传水表组供货业绩(若水表供货合同包含远传系统的,则该远传系统金额可计算到水表供货业绩内),且项目已完成,完全符合供货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和用户证明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和用户证明书原件证明材料中,应至少有一份能显示出供货水表的规格为“规格为DN15或以上的远传水表组”;用户证明书需显示供货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完全符合供货要求)。

  4.2.6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2.7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2.8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2.9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4.2.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本标段全部规格的远传水表组产品必须包括在许可范围内)、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报名投标起止时间:2015年 1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至2015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接受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单位: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报名投标人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执到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不予退还。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 8楼817 室(佛山分公司)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98,000.00元的投标担保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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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供水大厦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 8楼817 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 人:潘工

  电 话:0757-83367759 电 话:0757-83205202-8009

  传 真:0757-83367759 传 真:0757-83205203电子邮件:clfs_b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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