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1 、工程名称 |
舒城经济开发区生产废水集中处理(提标升级)工程 | |||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发改投资【 2014 】 157 号 | |||
3 、招标人 |
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 | |||
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 、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经济开发区三沟村龙潭北路与经二路东南角 | |||
2 、建设规模 |
建设占地 35 亩,建设规模 1 万吨 ∕ 日处理生产废水集中处理(提标升级)工程,项目投资额约为 1400 万元。 | |||
3 、计划工期 |
300 个日历天 | |||
4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5 、标段划分: |
1 个标段 | |||
6 、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以参加报名,并无本县限制性投标处罚。 | |||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1 、项目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2 、项目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 指拟派项目建造师没有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 ,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 、项目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 22 天。 4 、项目建造师近 5 年(指 2010 年 11 月至今)有类似施工业绩(造价不小于 1000 万的污水处理工程,投标时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注:不含联合体施工业绩)。 5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 2015 年 10 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 |||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 、报名时间 |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 | |||
2 、报名方式 |
《舒城县招投标网》网上报名( http://www.scxztb.gov.cn/scztb/ )。报名企业须按照《关于舒城县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舒城县招投标网中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入库登记后报名。 | |||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与报名时间一致。 | |||
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招投标网( http://www.scxztb.gov.cn )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在线支付),售价 500 元 / 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缴纳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 |
地址: |
舒城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
邮编: |
231300 |
邮编: |
231300 | |
联系人 : |
张工 |
联系人: |
潘波 | |
电话: |
0564-8666223 |
电话: |
0564-8626931 | |
传真: |
0564-8666223 |
传真: |
0564-8568651 | |
六、备注 | ||||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建造师同时到场。 | ||||
2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建造师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②拟任建造师应具有近 5 年内(指 2010 年 11 月至今)类似业绩资料及相关证明原件(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开标现场不能提供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将不予通过)。③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任此项目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 , 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省住建厅建市函( 2015 ) 2313 号文件之规定执行)。④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
3 、预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 ||||
4 、本工程设诚信保证金 106 万,投标保证金 26 万,中标企业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企业公示期满且无违法违规即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招投标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 ||||
5 、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 ||||
6 、业主有权对部分主材实行市场询价。 | ||||
7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招投标网( http://www.scxztb.gov.cn )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支付)。未缴费下载,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8 、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 11 日内,若未提出问题视作同意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 14 日内作出答疑澄清;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 ||||
9 、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诚信)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 | ||||
10 、本项目实行电子辅助评标,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购买 ETB 格式光盘,招标人不承担因未按规定格式进行投标带来的一切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