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1.2项目地点: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包括一厂及二厂)
1.3建设规模:处理规模45吨/日
1.4工期:30日历天
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1.6概算投资:约1000万元
1.7资金情况: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2、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
(1)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关键工艺和技术要求:工艺采用“预处理+微波杀菌+压榨脱水”工艺,技术采用“电离催化综合生物调理污泥处理”技术;
(3)用户证明: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个采用“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关键工艺和技术服务要求”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中需提供用户有效的联系方式。(用户证明格式自制,证明内容包括:所选工艺和技术,运行是否稳定,污泥检测是否合格,联系方式需提供法人或主管生产负责人,投标人和用户均需加盖公章,以备查询。如提供虚假证明责任自负。)
3.2不接受联合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4、报名须知
4.1 参加投标的企业需递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关键工艺和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用户证明;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内有效,查询对象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4.2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的证件必须和报名时所递交的资料及开标现场提供的资料均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4.3投标单位将递交的上述“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及第4项报名须知4.1条”所要求的材料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并加贴密封条(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印章)。报名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递交的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及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5、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要求
5.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文化路中段地税局对面)
报名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相同,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形 式:请各投标人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指定账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行 号:1055 0200 0357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66880
招标代理: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女士
联系方式:1303399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