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湖村(后岸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发包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原发包公告、发包文件中的“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原发包文件中的“竞包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修改为:“竞包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竞包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3、招标文件其他相同之处,作同样修改。
招标公告内容以本次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