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鄞州区云龙镇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2:评标办法(细则)资信标中投标申请人税收贡献部分条款修改为: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20%,得1分;纳税总额未达评审基准值的20%(不含20%),得0分;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各投标人:
《鄞州区云龙镇甲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2:评标办法(细则)资信标中投标申请人税收贡献部分条款修改为: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20%,得1分;纳税总额未达评审基准值的20%(不含20%),得0分;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