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818_105213350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福建省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本次货物的采购,现邀请合格的生产制造商参与报价。
一、询价邀请
1 、询价编号: FZ2016GMC-07
2 、询价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报价文件应用密封的形式并加盖公章寄送至我司。
3 、询价文件送达时间 : 2016 年 8 月 18 日—— 8 月 26 日早上 8 点 30 分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 、报价文件应用密封的形式、并在密封面上标明询价编号、报价时间、委托报价人姓名、电话及加盖公章送到我司。要求在截止日期前送到。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东街 104 号十八楼 设备材料部
联系电话: 0591-87533793 转 1807 0591-87539176 (传真)
二、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PE 管快速节 |
DN400 |
个 |
10 |
电热套筒 |
DN200 |
个 |
10 |
PE 管快速节 |
DN300 |
个 |
10 |
备注: 1.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供方按需方指定时间将产品分批次送至指定地点(运费及卸车费由供方承担)。经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正规发票结算,需方在收到发票 30 个日内付 95% 货款,余款在壹年质保期满无索赔后无利息支付。
2. 违约责任: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时,每延迟一日付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质量不合格的应全部予以更换,造成迟延交付的应支付违约金。更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供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20% 违约金。其余的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价要求:
1. 报价人应是 PE 管材类生产厂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所提供产品在供水行业使用 3 年以上证明。(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 报价人所提供产品须符合 GB/T 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 PE )管材》或者 GB/T 13663.2-2005 《给水用聚乙烯( PE )管道系统 第 2 部分:管件》, PE100 级别;须符合国家有关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须符合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所注明的适应压力。
3. 报价人须按需方要求分批送到指定地点堆存,每年不超过 4 次,每次供应时间 1 周。
4. 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的需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在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对货物(如技术要求、详细配置)作出明确、具体的确定性说明,不接受可选性报价(如详细配置有“可选购、大于、小于、优于”等描述都将视为无效报价)。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报价人应遵守相关法规,若报价人违反规定,依照违规情节将其列入违规供应商名单,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三年以内的报价资格。
6.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对“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加部分将不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数额的 20% 。
7.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8. 其它要求:报价人应根据询价文件的技术、售后服务要求条款,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交货期。上述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
四、 签订合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在通知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堆存完毕。
五、询价结果确认及公告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结果信息在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外网上公告或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中选结果。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