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浦江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2016年度净水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CG16–GK056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07-29
五.更正理由:
针对询问函进行更正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厂家;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含)万元以上; 3、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水利或卫生部门推荐产品并在有效期内; 5、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批件并在有效期内; 3、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
2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15条(招标文件P9页)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按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16万元,待本工程全部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3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16条(招标文件P9页) |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后支付该批设备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设备总价款的90%,余款在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不计息) |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后支付该批设备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设备总价款的90%,余款在所有供货货物质保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
4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18条(招标文件P9页) |
货物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见下表。有效报价区间为最高限价的80%(含)~100%(含)之间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或投标总价应在最高限价的80%(含)~100%(含)之间,超出区间作无效标处理。 |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3248209元,不作下限要求。 |
5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综合实力”(招标文件P20页) |
(3)投标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检测报告:2015年度检测报告的得3分,2014年度检测报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装订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8)投标人入选《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目录,每入选1年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装订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9)净水设备入选《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水利部级得2分,省级得1分(投标文件中装订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
(3)投标产品在2013-2016年度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检测报告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装订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取消原(8)(9)条,更改为“净水设备入选《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水利部级得5分,省级得3分(投标文件中装订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
6 |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三、项目要求:”(招标文件P6页) |
4、质保期要求:本项目净水设备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起计算至少12个月,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质量保修期外仅收取配件成本费(免维修费及差旅费),终身维修。 |
4、质保期要求:本项目净水设备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起计算至少24个月,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质量保修期外仅收取配件成本费(免维修费及差旅费),终身维修。 |
7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生产供货、质量工期保证及售后服务”(招标文件P21页) |
(6)设备质保期承诺1年的,得1分;承诺2年及以上的,得2分。 |
(6)本工程设备质保期承诺2年的,得1分;承诺3年及以上的,得2分。 |
七.其他事项:
原定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5时”更改为“2016年9月7日下午15时”。
八.联系方式:
更正人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69号二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9-84125728,15067054937
传真:0579-8411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