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自来水公司壶瓶山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投[2016]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石门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自来水公司壶瓶山镇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
2.2 招标编号:HNZJC2016-GC(CD)-055
2.3 建设地点:石门县壶瓶山镇泥沙居委会现自来水厂址内
2.4 规模:本项目拟建日产3000吨絮凝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及1000吨清水池各一座,日供水能力为300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及管网配套设施的安装。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及管网配套设施的安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 月18日17:00时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807 1820 0271 7610 5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工程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28 日至2016年10 月09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 月19 日09时3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5322829、5322678。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9.2投标人须在技术标中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石门县宝峰街道办梯云路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135751837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朗州南路221号2楼202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林先生
电 话:0736-7233133 0736-5328097 1508069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