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郴州市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发改【2016】1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北湖区北湖街道同心桥村
2.3 建设规模:土地平整、道路建设、市政管线工程、挡土墙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
2.4 工期要求:60天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
2.7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安置户数量最终名单未确定,实际工程量以相关部门及业主方核实的最终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人员必须为诚信管理手册备案人员,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网址上查询不到信息的投标人,一律按废标处理。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连续近6个月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必须盖有社保部门的单位公章),投标单位还应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凡不能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以及在网址上查询不到信息的投标人,一律按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不含法定休息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持下列证件原件报名:有效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是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 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1 名)、施工员证(1 名)、安全员证及C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1名)、质量员证(1 名)、诚信管理手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6 年5月-2016 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等,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验证和报名登记。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2 湖南省外的建筑企业报名时请先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办理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本公告第7.1条要求报名。
7.3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了解施工设计要求和场地环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 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2366058。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体育西路2号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18975554448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香雪公馆3栋1604室
联 系 人:刘先生、黄先生
电 话:13574524760、1777353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