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JLE-CCZB-2017005
1.招标条件
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保康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以“保采计备BKZC【2017】027号”采购计划函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保康县净美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采购计划金额预算内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保康县净美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采购。
2.2采购预算金额:340.00万元。
2.3招标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伴随 货物 |
备注 |
1个包 |
渗滤液处理设备 |
详细货物清单 |
批 |
1 |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天(以“验收报告”为准) |
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 售后服务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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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是中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给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三证合一”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保产品、环保设备、膜产品及清洗剂的生产、销售、安装及垃圾填埋场的工程施工。
(3)投标人必须是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者是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经销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所投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鲜红公章)。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至今,下同)具有同类项目的类似业绩(渗滤液处理设备)(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2015年度、2016年务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对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落款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提供书面承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8)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城关镇清溪路90号,住建局对面)。
报名时应由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提供)等原件,同时携带“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3.1条2--8项资料的原件(以上核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5 日9:00时,地点为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保康县城关镇新街,农商行1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康县净美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137975700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0号
联系人:但女士
电 话:1587102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