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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市石塘湖污水截流工程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石塘湖污水截流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庆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GC-AQ-2017-093

  2.2 项目名称:安庆市石塘湖污水截流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

  2.3 建设地点: 安庆市石塘湖

  2.4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庆市石塘湖片区。工程要求:沿湖排污口在非降雨期污水不得入湖,且截流倍数不小于2;处理装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标准。本次招标的工程采用设计、采购(即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总承包方式(即交钥匙工程)实施, 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 石塘湖片区水源地保护图、 初步设计 等资料完成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及安装、设备采购及安装到试运行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在竣工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污水截流工程移交招标人。

  2.5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4000万元

  2.6 招标范围

  2.6.1本项目在满足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建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施工,附属设备安装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其他服务。

  2.6.2工程设计工作的内容:石塘湖水源地内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艺、消防、防雷、绿化、自控仪表、道路、消防、建筑单体及智能化等专业采购、施工。中标人负责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工作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及工作内容:截污管道工程及其水源地保护区内配套工程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等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截污工程及水源地保护区内配套工程的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防雷、消防、土方及其他公用工程施工等。

  2.6.3污水截污管道试运行及有关服务,包括:出水水质运行达标,稳定连续运行达标一个月。

  2.6.4本项目初步设计内容:新建截污管道约42.3km,污水检查井约1338座,小型污水处理站约4座,一体化泵站2座,生态渗滤处置2座,管道自冲洗装置19个。初步设计仅作参考,最终以投标人的施工图为准。

  2.7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设计、采购、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2012~2016年度)无亏损

  3.3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市政管网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3.4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且不能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依法依序递补的中标候选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总承包能力。

  3.9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应确定牵头人。(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必须明确指定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的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只接受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审核通过的网员报名,未入库的单位请尽快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免费申报加入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aqzbcg.org)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面向全国征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诚信库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5991205、0556-5991200,联系人:韩玥 、苏文姬。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 即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18:00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http://183.167.246.178:8605/TPBidder )进行网上报名和工本费缴纳。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 400 元/套,售后不退【费用支付如有疑问,请咨询 4008503300,QQ:4008503300。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前来我中心开具发票请提供:所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我中心报名系统中支付成功的交易流水号;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加盖财务印章或公章)及开票信息】。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亮

  地址: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工程建设部(三)(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电话:0556-5991161

  传真:0556-5991160

  7.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工本费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8.2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投标电子平台发放,各投标人需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陆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与流程进行评审。

  8.4本次招标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以免影响投标与评标。各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信息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廉政承诺书》中的约定予以处理。

  8.5 中标单位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8.6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中点击“撤销报名”。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弃标的,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

  8.7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9.投标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9.1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4001686308053008985-1461

  9.2 开户行名称: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00251859210300014349

  9.3 开户行名称:安庆市交通银行集贤支行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3487090000180100000024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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