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17675
开标时间:2017-05-11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HXZ17675 的 平潭竹屿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以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7〕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省区补助及业主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平潭竹屿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海霞西路与开拓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 一期污水处理规模5.0万吨/天,远期污水总处理规模25.0万吨/天。占地面积19264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563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1673 万元 。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勘察 及测量 、规划总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全过程的指导和配合等服务。
2.5.2 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测量、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建筑、污水管网、地下管线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2.7.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含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 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投标人及其拟 派出 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1.0 万 吨/天 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3.6. 根据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可参加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红线图、光盘),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银行保函形式;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 购买招标资料凭证 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
7.3. 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 ) 为 11673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320.7420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 。
8.3.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下浮50 % 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的审核数为准,并按上述方法计算后 下浮50 % 计取。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平潭)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
电 话: 13886547572
联系人: 张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邮编: 350002
电 话: 0591-87560550、87560557转807 ,传真: 0591-87565955
联系人: 林泽锋、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 1 ) 账户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3500161720705919888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 2 ) 账户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43257063503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或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7# 楼 四层
监督部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 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7# 楼 7 层
联系电话: 0591-2317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