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已由林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林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人)参加本项目。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项目地点: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林州市区东南部,高速引线南侧,翟阳公路西侧,桃园河北侧。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系统的近期建设工程,工程的主要服务范围为为十二支渠以南的近期规划城区以及周围的村镇,具体范围为:西至长安路,南至南三环,北至十二支渠,以及安林公路沿线的村镇、采桑镇、横水镇,区域面积约14.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约16.1万人(包含村镇)。
项目规模:林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
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总投资金额:约16822.21万元。
项目全生命周期:30年(含建设期20个月)。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 BOT 模式(建设-运营-移交)。由社会资本投资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业主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占股比例为其中政府方占股30%,社会资本方占股7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资产与资本:2015年底投标人(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净资产在4亿元以上(含4亿元)。
3.5业绩与管理能力:投标人(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资建设或投资运营的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工程单项规模不低于2万m?/d至少1个且累计规模达到10万m?/d。
3.6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
3.7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3.8林州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林州市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可以使用其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满足上述3.1、3.2、3.6、3.8条件,其他条件由联合体各方联合满足;
4、报名有关事项:
4.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 2017年4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4.2报名地点: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招标代理办公室报名(人民路192号)。
4.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企业业绩(提供合同);
⑥联合体协议(若有);
以上所有资料均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5.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信息
6.1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4月14日~ 2017年4月20 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节假日休息);
6.2资格预审文件出售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红旗渠大道禧福苑西段)
6.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售后不退(凭代理公司出具的投标企业报名相关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6.4资格预审文件费: 1000 元/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话:138372284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81005607151X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72-69067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08688361
监督电话:0372-6896567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