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作内容:供应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生产所需25%氢氧化钠溶液。
2、招标范围: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生产所需25%氢氧化钠溶液,金额约为360万元(不含税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需要及时供货)。
4、供货地址: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17号)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须与招标人下属公司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2018年25%氢氧化钠溶液采购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或生产。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需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所代理的氢氧化钠生产厂(商)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状况: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足年度要求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2014年-2016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附营业执照副本。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610023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85320347
传真:(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66455434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610023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61896152
传真:(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446750797@qq.com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