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中心城区污水管道巡查及维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
2)招标范围: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域内的市政污水管道维护修复、改造及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修缮、机电设备维修维护等
备注:(A)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承担中标区域内的巡查、污水井盖维护及更换,并承担中标区域内日常污水管网维护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修缮等30万以下小额工程。
(B)招标人发出维护通知单后,若中标人两天内不及时执行(若中标人存在24小时内未及时备料响应等消极行为),或未按招标人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本次维护任务的资格,并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不予确认,且中标人需承担未及时维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招标人可在入围名录库内重新委派此次任务。
(C)污水管道疏通劳务承包:点工单价为105元/人*日(含税及其他劳保费用),劳务承包合同总价以每月实际人工签证量*105/元*日为准。
(D)机电设备安装维护施工范围以中标人提供的片区划分(含污水厂及泵站),由招标人提供主材中标人负责运输、安装、维护,费用以片区污水厂及泵站数量包干计取。一座污水厂3000/月,一座泵站2000/月。中标人需承担未及时维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并扣除当月维护费用。
(E)中标人必须组建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队伍,含两人以上技术人员并备案招标人,招标人将不定期日常检查技术人员到位情况。
4)承包期限: 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5)质量标准: 合格 ;
6)承包范围: 第一中标人,负责木兰溪以北的市政污水设施巡查及维护工程;
第二中标人,负责木兰溪以南的市政污水设施巡查及维护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且投标人须是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最新公布的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中级职称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7年 9 月 11 日起在莆田市水务集团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水务集团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7年 9 月 11 日至 2017年 9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水务集团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六楼)。
b)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 ,邮编: / ;
联系人/电话:翁先生/13706066717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胜大夏1102室 ,邮编:351100;
联系人/电话: 小张/18159921980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