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7)122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709290102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珠港新城市政及配套(一期)工程(一阶段)给排水甲供材料工程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投[2016]15号、汕华管委函[2016]418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广东中天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勘察单位 |
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 ||
联系人 |
马小姐、侯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8860978、0754-81882668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珠港新城 | ||
建设规模 |
汕头市珠港新城市政及配套(一期)工程(一阶段)由汕市发改投[2016]15号文和汕华管委函[2016]418号文批准建设及招标,项目总投资为22075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其中:建设工程费15628万元,其他费用2635万元,预备费3812万元。主要内容为: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供材料费用,道路全长约1966m,共包含5条道路,分别为衡山路、嵩山路、昆仑路、珠港路、黄山路,包含跨越新排沟的4座桥梁。新排沟上四座桥梁分别位于衡山路、嵩山路、昆仑路、黄山路。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其它:由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安排解决 | ||
招标内容 |
给水工程甲供材料和排水工程甲供材料。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塑料管道或水暖器材;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范围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开具有效,查询期限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三年,须含公告之日);3.投标人需同时具备 HDPE 中空壁缠绕管、PE100 给水管材管件的生产、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 PE100 给水管材管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管材、管件认证范围应覆盖dn200-dn900mm,公称压力0.8MPa),以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技术服务承诺书;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山路213号11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①投标申请报名表,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在线填写并打印、签章;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近三个月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及投标样品(HDPE中空壁缠绕管DN1000,SN8,A型结构壁及PE100给水管 DN900,0.8Mpa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给水管检测项目应包含卫生指标,投标样品长度30cm);PE100给水管材、管件卫生许可批件及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技术服务承诺书)。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 | ||
交易场所 |
市交易中心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488309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报名时间 |
2017-10-13 9:00 ~ 2017-10-19 17:00( 上班时间内 ) | ||
报名地点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山路213号11楼)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7.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