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污水应急处理设备购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污水应急处理设备购置(设备)
项目编号:HCYX-201709-ZB-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01011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25号
联系方式:杨工 897097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宇 010-8010113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017年污水应急处理设备购置(设备)
采购的设备名称、数量和内容: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及财务状况;(2)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4)依据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之中)。(5)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时须满足其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要求。(6)京外企业需在北京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5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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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