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翠塘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4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基本落实。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翠塘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施工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392万元,其中工程费11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万元,预备费12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翠塘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清水补给工程、活水循环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其中治理水域面积1.28公顷,底泥清淤约8960立方米,岸带修复550米,新敷设截污管50米,污水管修复与治理500米,新敷设雨水管680米,雨水管修复与治理100米,水质达到V类。
2.3 建设地点:芦淞区建议中路以东(翠塘小区内)
2.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已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或已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取得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即为入围单位。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公用—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招标文件下载”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10 月 25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晏先生 联系电话:17770919339
地 址:芦淞区太子路668号政府西院五楼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13975311501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庐山大厦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