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县凤仪乡莲花村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等三个项目施工招标施工1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县发改农经【2017】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县供水总站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县供水总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县发改农经【2017】5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92500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2个标段
施工1:宜宾县凤仪乡莲花村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施工2:宜宾县商州镇、龙池乡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凤仪乡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净水厂1260㎡(包括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硫酸盐处理设备1套、二次提水泵房1座、管理房1座),新建高位水池1座、新建输水管网安装550米,配水管网6235米。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PE给水管管材、管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限定为两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PE给水管管材、管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23:00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bsggzyjyxxw.com/),并凭注册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SL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SLZBS、图纸)。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SL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SLZBS、图纸)技术服务费20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县供水总站
地 址: 宜宾县柏溪镇桂花路134号
邮 编: 6441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831-6610281
传 真: 0831-661028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028-84352226
传 真: 028-8435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