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厂区一期土建二批次) |
招标文件名称 |
厂区一期土建二批次的招标文件 |
变更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7-12-06 10:30:00 |
变更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 |
2017-12-06 10:30:00 |
变更后开标时间 |
2017-12-06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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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17-12-06 10:30:00 |
变更后投标有效期天数 |
60 |
变更后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 |
澄清次数 |
2 |
填报人企业名称 |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人名称 |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澄清说明 |
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厂区一期土建二批次)答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问:试问补遗01中: A内容:【修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附政府指定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内容:【修改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附政府指定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复印件)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座污水处理厂合同金额不低于4200万元的厂内工程(含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业绩”】 A、B两个内容总体理解有非常大的歧义,请招标人或代理明示业绩具体要求:疑问1:请明确本项目业绩要求依据A内容招标公告还是B内容招标文件里面要求为准?疑问2:如果按照B内容为准。正确理解是否为:本项目要求2个类似业绩,其中一个业绩为完工、另外一个业绩为在建,或者是两个业绩都是完工的。这两种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疑问3:本项目的2个类似项目都是指:“单座污水处理厂合同金额不低于4200万元的厂内工程(含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业绩”;如果业绩是:污水处理厂中单纯的管网工程是否也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疑问4:“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为污水处理厂项目体量一般都较大、涉及范围广、且造价4200万以上的业绩在短时间内基本都不能完工,业主和代理这样设置招标文件,确实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为了评标专家无歧义、正确理解评标,防患中标后因歧义恶意投诉等原因,恳求业主或代理机构正面、明确的回答我单位的疑问,不要为了搪塞我单位,草草回复:“请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执行等简单且不准确的回复。” 疑问1、疑问2,答:针对补遗01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业绩要求”中的“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附政府指定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复印件)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座污水处理厂合同金额不低于4200万元及以上的厂内工程(含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业绩”,因上传笔误,现纠正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附政府指定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复印件)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2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座污水处理厂合同金额不低于4200万元及以上的厂内工程(含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业绩”。疑问3,答: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是指:“单座污水处理厂合同金额不低于4200万元的厂内工程(含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业绩”,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污水处理厂中单纯的管网工程是否也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污水处理厂中单纯的管网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类似项目要求。疑问4,答:本项目为单座污水处理厂的厂内工程(含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施工,招标控制价约为8425万元,为了扩大竞争,故将类似项目合同金额要求降低为招标控制价的50%,即4200万元;另外,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时间跨度已接近4年;招标文件中对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要求,完全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施工能力要求,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