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2-1-4 数据编号: 220091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西藏东华公司-西藏碳酸锂-离心机项目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东华公司-西藏碳酸锂-离心机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建设资金已落实,东华公司-西藏碳酸锂-离心机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202116-D1-J711-I013)。招标人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 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1).标段(包)编号:202116-D1-J711-I013/01
(2).标段(包)名称:东华公司-西藏碳酸锂-离心机
(3).采购内容及范围:离心机 一批
2.2 交货期: 2022年7月10日
2.3 交货地点: 西安集散中心(西安具体交货地点以东华科技发货通知为准)。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见采购技术说明书。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在招标人与项目业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中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