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辛安路(长安街西延-莲石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北辛安路(长安街西延-莲石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辛安路(长安街西延-莲石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1〕62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辛安路(长安街西延-莲石路)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新建污水管线约1.2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约1.7公里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407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206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招标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转运站处理、地下构筑物处理、明挖管道、顶管工程、地基处理以及为实现新建污水、再生水工程涉及的给水、污水、燃气等管线改移及悬吊保护等施工工程对应的全部施工监理服务。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或建设规模为2000米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应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的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