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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6-29 数据编号: 26557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43、44-14区块);招标公告

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43、44-14区块)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11860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0]3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工程(FH-43、44-14区块)(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最大排水管径600mm。
2.1.3合同估算价:约1572.91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7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01月16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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