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郸城县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郸发改投资〔2021]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模式)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郸城县洺河流域下游段,起点是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终点是杨楼村。 2.2 建设规模:(1)人工湿地:在郸城洺河下游双楼段、杨楼段建设5处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及配套输水管网等,湿地总面积1.28万m2,对洺河下游进行水质提升,湿地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类IⅣ类标准,为洺河提供生态补水,保障下游考核断面达标。 (2)生态缓冲带:在郸城县洺河下游杨楼段、双楼段、张盈楼段两岸建设宽度5m的生态缓冲带4.65 km,建设宽度10m的生态缓冲带8.35km,共计13km。 (3)生态护坡建设:在郸城县洺河下游双楼段、杨楼段、张盈楼段、薛庄段两岸建设宽度3m的生态护坡,长度分别为950m、1000m、1900m、800m。 (4)河道水域生态修复:在郸城县洺河流域下游双楼段、杨楼段、张盈楼段进行水域生态修复,长度分别为730m、680m、1000m。 2.3 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4641.87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本项目监理 2.6 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7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工程安全标准和要求:无安全事故。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①施工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标段: 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②总监理工程师须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予认可)(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以下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 3.4.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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