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尾产物处置(1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尾产物处置(1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尾产物处置(1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8058,招标人为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占地13.07公顷,主营业务为污泥处置及污泥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招标范围为对污泥公司每日产生约300-500吨尾产物进行装卸、运输及处置与利用,保证污泥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确保尾产物安全处置,保证尾产物日产日清,同时污泥尾产物处置与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每年约16万吨污泥尾产物需要处置,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如按照政府要求尾产物有明确的处置导向,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污泥尾产物处置地点环评文件和环保验收手续。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处理量300吨/日及以上污泥或污泥相关产物的处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