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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6 数据编号: 324503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wh12gc2022sz8336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编号:wh12gc2022sz8336001)投标人疑问及澄清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前期资料所提供的初设设计第一册p84提及到水泥强度等级为42.5,与初步设计第三册p3提及的水泥强度32.5不一致,是否以第三册工程概算的32.5为准,请明确。
回复:以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42.5mpa为准。
2.技术标评分中,投标设计方案中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深度图纸,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进行?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基本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图纸。
3.工艺方案中,技术方案论证提及生化单元前包含预处理工艺改善生化性,图纸中生化池进水来自水解酸化池。但工程量清单中无水解酸化池,请确认。
回复:本项目设计工艺段无水解酸化池。
4.根据招标范围,排污口的建设包含于本项目,请确认。排污口的相关批复是否通过,是否包含于本项目。
回复:排污口建设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建设单位正在办理相关批复。
5.本项目环评等是否已批复。
回复:建设单位正在办理环评批复。
6.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不足以覆盖运营端高端人才,建议此处修改为:委任运营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可否?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 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p27第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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