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PPP-BOTBT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1-13 数据编号: 3379597 所属类别: PPP-BOTBT

吉林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30112]-0003号
项目名称: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244.7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0112]-0003号
项目编号:ZJZC-ZB-2023-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0112]-0003号)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条件
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已由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2022】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并通过 靖宇县 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靖宇县人民政府授权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靖政函【2022】69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
2.2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3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4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5年,运营期27.5年);
2.5采购范围:靖宇县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2.6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2244.73万元。
2.7股权安排:项目公司(SPV)注册资本金初定8448.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方出资代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中选社会资本出资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90%。
2.8项目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河道内与河道外生态环境修复,水域、水陆交错带和滨水陆域为城市小流域的三大要素,本项目主要对项目范围内的城市小流域水域—水陆交错带—滨水陆域进行全覆盖生态修复。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小流域水域生态修复及重构工程:生态水系面积53370㎡,分为生态塘、表流湿地和沉水植物塘;生态过水堰坝8座;生境营造和生物操控,修复水生态系统。
小流域滨水陆域生态修复及重构工程:生态绿道面积约为43896㎡(其中,钢构桥面积9794㎡),绿化面积约为44284㎡,配套建筑面积为480㎡。
小流域水陆交错带生态修复及重构工程:堤岸道路面积约为15781㎡,绿化面积约为56516㎡,配套建筑面积为1070㎡。
2.9 建设地点:吉林省靖宇县;
2.10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2.1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于供应商要求的规定且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融资能力依据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具的授信证明或者融资意向函,总金额不少于3.38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不亏损,并提供近三年(指2019、2020、2021年,下同)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 80 %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申请人或联合体的成员如果具备相关施工资格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后可以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对于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允许其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依法对其不具备的施工资质进行招标。(注:相关施工资格能力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应具备实施该项目运营阶段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项目所需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技术管理人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