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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8 数据编号: 340120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湖北石首市人民医院石首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首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石首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FSCG-2023-00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1-2023-00003
3、项目名称:石首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5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书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2)①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承诺。
②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承诺。
③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包括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的供应商、 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其资信证明文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据或承诺。
(“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或承诺。
(“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6)提供承诺。
(7)提供承诺。
(8)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承诺)
(9)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0)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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