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比选更正公告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112-511524-04-01-148241】FGQB-0310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长宁县曙光村
2.3 项目规模: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3/d,采用A2/O+MBBR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提升泵站、生化池流程一套、高效絮凝池、滤布滤池、消毒渠及计量槽、排污口扩建、贮泥池扩建、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加药间和附属设施设备购置和土建改造、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给排水工程、厂区硬化绿化等,与现有处理规模为1.5万m3/天的一期、二期合并联动、投产使用,三期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可达到3.0万m3/天。本次工程内容为厂区外扩建工程
2.4 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 年 08 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2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0-10) 市政公用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
(2)专职技术人员(3名):应熟悉工程经济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从业须满二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