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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16 数据编号: 353777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四川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长宁县发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112-511524-04-01-148241] FGQB-03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长宁县发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112-511524-04-01-148241] FGQB-0310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长宁镇曙光村  
 2.3 项目规模: 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3/d,采用A2/0+MBBR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提升泵站、生化池流程一套、高效絮凝池、滤布滤池、消毒渠及计量槽、排污口扩建、贮泥池扩建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加药间和附属设施设备购置和土建改造、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给排水工程、厂区硬化绿化等。  
 2.4 计划工期: 20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贷款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2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
(2)专职技术人员(3名):应熟悉工程经济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从业须满二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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