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五一期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年五一期间污泥应急处置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GZCZ623DL1002310-01
(二)项目总最高限价:供应商处置每吨干化污泥的评审单价=供应商报出的干化污泥处置单价+每公里运费*运输距离(具体详看报价明细表),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571.64元/吨,最终招选供应商标的总额不超过总价387万元 。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选取单位。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拟选取处置单位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辖下各净水厂所产生的干化污泥(含水率30%-40%)进行应急处置。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且后续处置应满足采用焚烧(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单独焚烧)的要求。本项目预算处置费用约为387万元(不含运输费用),总处置量根据实际成交单价和承诺处置量决定,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或完成相应承诺处置量两个条件中先到达者为准。甲方负责将干化污泥运输到乙方的处置场所。
(四)干化污泥处置量的分配办法(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a、本次采购按照中选人评审单价顺序(由低到高)进行分配,优先满足第一中选人至其承诺量,然后再分配第二中选人至其承诺量,如此依次满足各中选人至承诺量;
b、若出现前一中选人无法处理所接收污泥时,则相应污泥量依次满足后续中选人至承诺量;
c、若依次满足所有中选人承诺量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量由采购人按评审单价顺序(由低到高)进行分配,分配后任何中选人的日处置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量及跨市转移函件的量。
d、若后最后一名中选人承诺量大于剩余分配量,按剩余分配量为该中选人的承诺量。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或完成相应处置量两个条件中先到达者为准。
(六)服务地点位于:乙方干化污泥处置设施所在地。
(七)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合同附件。
(八)其他:安全目标如下:详见合同附件。
(九)项目类别:服务类
(十)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十一)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均为下列所述。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须是水泥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
3. 供应商须持有处置干化污泥的环评批复。供应商承诺的承接本项目的干化污泥处置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文件内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