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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1 数据编号: 4291242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详见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确认通知》)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纳入“一厂一策”实施的复函),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监理。
2.2项目规模及内容:新建暗渠连接绿园明沟。
2.3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
2.4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签署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7监理服务质量: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工程费用:67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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