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高新区园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胜利路、乌苏里江街、农机二街)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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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z0400g2309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高新投资发[2023]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佳木斯佳和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高新区园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胜利路、乌苏里江街、农机二街)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佳木斯高新区
2.3建设规模:乌苏里江街(彩云路-胜利东路)供热管网工程,沟长长度为1026米。胜利东路(乌苏里江街-药业东门)供热管网工程,沟长长度为1769米。农机二街(彩云路-胜利东路)供热管网工程,沟长长度为1002米。
2.4计划工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计划工期:28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工程全过程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755.28万元;其中设计费:36万元,施工费:1719.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2.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
3.3信誉要求: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