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黑龙江省庆安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公告
黑龙江省庆安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206g23082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庆安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已由庆发改[2023]65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庆安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庆安县污水处理厂西南侧;
2.3建设内容: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内新建送水泵房1座,设计规模为2.0万m3/d,建筑面积为491.4㎡,新建v=2000m3清水池2座。新建庆安县污水处理厂至庆安发电厂、国能发电厂和工业园区的输水管道总长度为14.315km,管径为dn200-500mm。同时增加污泥处理间924.14㎡ 吸污车库1477.34㎡及加氯间156.82㎡,总建筑面积3049.7㎡。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31 日,计划总工期289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1211515.0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承诺及证明材料(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黑龙江省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