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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3 数据编号: 431353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峙村河水库信号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峙村河水库信号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峙村河水库信号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FA-450100-2023091311583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峙村河水库信号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万元(含税),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比选文件。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采购人确定一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的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均为人民币140000元,参选人的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南宁峙存河水库信号增强设备,并包含安装及调测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所有协议货物的到货,4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3交付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承诺函。
3.3参选人须承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装作业人员均经过安全技能专业培训,如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相关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如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等),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如参选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唯一有效的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参选的均被否决。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选,代理商应答无效;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选,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选均无效。
3.6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合格的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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