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玉里水库工程)施工监理公告
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玉里水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玉里水库工程)已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赣市行审证
(1)字〔2023〕1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余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就该项目的监理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小(1)型水库工程一座,水库总库容658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建设内容含大坝、导流洞兼放空孔、放水孔、上坝公路等;
2.2建设地点: 大余县浮江乡玉里河中下游段。
2.3招标规模: 项目建安总投资约17965.92 万元。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中:施工期30个月;暂定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18日,暂定竣工日期:2026年6月4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为大余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玉里水库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内容为对该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
2.6招标金额: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17965.92 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14.32万元,招标控制费率为1.21%;最终以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期费用联审小组审定的费率为准。
2.7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
2.8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 否则无效。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同时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 办建管〔2017〕139号) 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 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本项目拟派人员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备,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须提供拟派人员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最低应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