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20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购置-消防应急器材和堆场应急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南港十四街和港区环路交口,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占地面积约9.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21.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辅建区、闸口区、堆场区、1#查验货棚(甲类,主要存储危险货物)、应急处理区、1#仓库(甲类,主要存储危险货物)等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货物种类包含第2.1项、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硝酸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除外),共7类11项。
2.2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消防应急器材和堆场应急器材。
2.3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营业期限内; 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的消防应急器材和堆场应急器材销售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
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
1、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款“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 其他要求: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