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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26 数据编号: 439091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10kV变电所新建工程公告

 
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10kv变电所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m-ja-2023-57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清河镇净水厂工程(一期)10kv变电所新建工程,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集发改字【2022】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综合服务中心(集安市清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集安市清河镇
 2.3 招标范围:新建10kv高压变电所一座,容量为2台400kva的干式变压器,以及变电所内相应的高低压设备等。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工期3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 预算金额:194.185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业绩认定: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机构信用报告)。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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