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县双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告
金溪县双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金溪县双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金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溪县双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22]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溪县大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及上级扶持资金相结合。经金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2.1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2300万元。
2.2项目建设地点:金溪县双陈河沿线6个乡镇河段。
2.3项目概况
金溪县双陈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范围为双陈河沿线6个乡镇河段,主要建设内容:清除河道垃圾清理1万吨、清理河湖污染底泥清理7.5万立方米、建设生态护岸10公里、生态步道4公里。
2.4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能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勘察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两家,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再组成联合体投标。
3.1勘察设计方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同时具备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③拟派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3.2施工方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④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