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6号、9号、15号再生水厂应急发电机采购(第三次)比选公告
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6号、9号、15号再生水厂应急发电机采购
(第三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采购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6号、9号、15号再生水厂应急发电机,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接比选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比选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