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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18 数据编号: 447827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西藏昌都市察雅县水利技术服务队采购2023年-2024年水利设施设备财产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昌都市察雅县水利技术服务队采购2023年-2024年水利设施设备财产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昌都市察雅县水利技术服务队采购2023年-2024年水利设施设备财产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9日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6732
项目名称:昌都市察雅县水利技术服务队采购2023年-2024年水利设施设备财产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87200.00(元)
最高限价:17872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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