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4年浦口区建成区河道养护和设施设备管护及城市泵站养护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浦口区建成区河道养护和设施设备管护及城市泵站养护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2024年浦口区建成区河道养护和设施设备管护及城市泵站养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栋29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 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JJC-2023ZFCG1203
项目名称:2024年浦口区建成区河道养护和设施设备管护及城市泵站养护
项目预算: 2599.96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2599.96万元,其中河道管养费:310 万元; 设备管理费: 1639.02 万元;城市泵站养护费: 650.94万元;投标人应分开报价,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总价、分项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建成区12条河道养护、保洁、巡查及河道设施设备管护、橡胶坝养护及建成区14座城市雨污水泵站、1座闸门日常调度及养护及4个污水泵站水质在线分析仪运维及相关系统维护等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