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县龙泉河流域(昭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CZD12023128-1
项目名称:东至县龙泉河流域(昭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第二次)
招标单位:东至县昭潭镇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至县龙泉河流域(昭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第二次)已由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23]4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东至县昭潭镇人民政府,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东至县昭潭镇人民政府,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池州阳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至县昭潭镇。
2.2 建设规模:东至县龙泉河流域(昭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第二次)位于昭潭镇,河道治理约2.25km,新建箱型砌块护岸约2.82km、砼挡墙约0.82km;龙泉河两岸配套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东至县龙泉河流域(昭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第二次)所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贰仟捌佰零陆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元叁角伍分{¥28067132.35元(暂列金185万元,含税)}
2.8 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企业应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4)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及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开工时拟任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自行承诺)。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岗位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
3.2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自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网页截图显示的完工日期或结束日期为准)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成员施工任务。
(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4)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信用得分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信用得分。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