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023〕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由省、相关市和县级财政通过项目产生的疏浚物综合利用收益,招标人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保险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 项目概况: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位于南洞庭湖北部黑泥洲,沅江市共双茶垸以南,洲滩大部分区域属益阳市沅江市管辖,洲尾小部分区域位于岳阳市湘阴县内。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为黑泥洲沅江市内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黑泥洲降洲生态修复、黄土包河局部航道整治等,探索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方式。工程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面积14.29平方公里,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万立方米,降洲修复面积12.68平方公里(包括构建3处生态湖、面积2.88平方公里),保留3处洲滩面积1.61平方公里;构建蜂窝湿地总面积0.29平方公里;降洲区植被带总面积10.5平方公里;生态便道2657米和观鸟台5处;洲滩保留区外来入寝物种欧美黑杨清理及植被恢复面积1.61平方公里;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1座;对黄土包河下游南北两支护底,共2处,护底总长度600米。
\n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保险服务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n2.3 咨询服务期限:即保险期限= 建筑安装期(含试车期/试运行期)+保证期。
\n①建筑安装期(含试车期/试运行期):自工程保险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法人单位对全部工程签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总工期预计33个月(暂定)。建筑安装期的保险期限将根据工程的实际工期自动延展,若延长时间不超过180天,保险人不额外增收保险费。若延长时间超过180天,保险人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申报延长保险期限,并按如下约定增收保险费。增收保险费=原保费×超过180天后的延期天数÷(原保险期限天数+180天)×80%。
\n②保证期:自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若工程建筑安装期延期,则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n2.4 其它:投保金额约12.72亿元(暂定),以保险经纪人发出的《出单通知》为准。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n3.2 资质要求:
\n(1)若为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保险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n(2)若为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保险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保险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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