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24 | 数据编号: 5025964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变更)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变更)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泰山创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变更)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GX-GC-20240123-01-01;
2.3建设地点:位于规划三路以北,徂汶中路以东;
2.4建设规模:根据园区发展需要,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工程专用于处理光伏废水,建设规模调整为8000m3/d,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调整为7512.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4552.59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给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5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
(2)采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包含泰安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变更)的设计(各类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手续等),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配合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9招标控制价:9963.111153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