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江鑫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江县黄鹿镇长安村、五丰村(原五丰村)、粮丰村、花岩村(原花岩村)、板桥村(原金福村)土地整治项目水利工程的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江县黄鹿镇长安村、五丰村(原五丰村)、粮丰村、花岩村(原花岩村)、板桥村(原金福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 1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中江县黄鹿镇长安村、五丰村(原五丰村)、粮丰村、花岩村(原花岩村)、板桥村(原金福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备案号:川投资备【2310-510623-04-01-688024】fgqb-045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江鑫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江鑫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2本招标项目由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备案号:川投资备【2310-510623-04-01-688024】fgqb-045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中江县通济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61.7088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3.6420公顷,旱改水48.0668公顷。
2.3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6 招标控制价: 16982257.05元(其中不可预见费494628.85元、暂估价540000.00元)。
2.7 合同发包价: 合同发包价等于招标控制价: 以招标控制价(财评价)为基础下浮7%,即15865923.08元。
2.8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