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拖电式挖掘机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拖电式挖掘机采购,招标人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企业融资或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拖电式挖掘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招标编号:SGKJ-KYZB2024001004
2.1.2 项目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拖电式挖掘机
2.1.3 项目概况:提供的设备满足水厂铁矿采场相关技术要求,能适应现场粉尘大、凹凸洼陷、高低温等作业场地的环境。要求能够确保拖电式挖掘机在质保期内主体车架、台车、动臂等部位不发生开裂、开焊,回转马达以及减速机、行走驱动等部位不出现异常损坏,电动机以及电控系统、液压泵等总成部分不出现非人为操作以外的损坏。
2.1.4 交货期:供货周期2024年3月31日前3台拖电式挖掘机到货进场。运到河北迁安首钢水厂铁矿。
2.1.5 交货地点:河北迁安首钢水厂铁矿。
2.2 招标范围拖电式挖掘机3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唯一代理商(提供授权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业绩要求:为保证设备稳定性,供方至少提供一台该型号拖电式挖掘机签订的买卖合同,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复印件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上述购买合同及发票投标人出资的或有股权关联的单位和实体出具的业绩证明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2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标准版,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文件在网上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注: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E招冀成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投标人入口”进行注册。下载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河北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
http://www.hebeibidding.com);在线办理地址为:(
http://www.hebca.com/cezjc.html)。
4.2 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E招冀成”完成注册及报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