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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3-8 数据编号: 526244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乐平市饶河(名口河段)整治工程公告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乐平市饶河(名口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乐平市饶河(名口河段)整治工程已由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景发改审农地字〔2022〕103号)、景德镇市水利局(景水建管字〔202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西省虎山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名口镇、众埠镇、鸬鹚镇等三个乡镇。
2.2 招标规模:河道综合治理长度约28KM,新建护岸约27.8km,堤防修复约3.5km(含穿陈家村穿堤涵管1处),雷公山闸拆除重建,新建雷公山排涝泵站,对沿线水毁挡墙及便民埠头修复约20处。本项目施工招标总金额146836088.96元;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企业开标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及本企业开标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企业开标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质量负责人必须执有质检员证书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负责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提供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施工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标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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