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A001036788001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膜车间及磁分离车间彩钢板房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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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膜车间及磁分离车间彩钢板房改造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膜车间及磁分离车间彩钢板房改造 已由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 《北京排水集团关于下达清河再生水厂2024年预算的通知》(城排财发〔2024〕6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清河再生水厂院内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对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膜车间及磁分离车间彩钢板房进行改造,8万吨膜车间,建筑面积2517㎡,单跨跨度约40米;磁分离车间,建筑面积1128.84㎡,单跨跨度约27米。 合同估算价 489.17345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84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对清河再生水厂8万吨膜车间及磁分离车间彩钢板房进行改造,包含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夹芯板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光伏板拆装等。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